为进一步优化厅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畅通干部交流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2022年度专项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面向全区应急管理系统,以及涉及应急管理机构改革的民政、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系统基层单位遴选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6名。共设置5个职位,其中安全监管职位2名、综合文稿职位1名、政策法规职位1名、火灾防治职位1名、防汛职位1名,具体名额根据人选实际情况及人岗相适程度研究决定。具体职位信息详见《自治区应急厅机关2022年度专项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区应急管理系统,以及民政、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系统设区市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在上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6.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报名人员为选调生的,应符合《广西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4日以后出生),其中一级科员及以下职级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4日以后出生)。
9.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专项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任职试用期、处分期限及其影响期限和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22年7月4日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报名
个人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8:00至7月20日18:00。符合自治区应急厅专项遴选资格条件及职位要求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个人报名意向,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向自治区应急厅政治部报名。报名人员登录自治区应急厅官方网站“政务大厅”的“人事信息”版块(http://yjglt.gxzf.gov.cn/xxgk/xxgkmlsxx/),下载并填写《自治区应急厅机关2022年度专项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以及以下材料发送至自治区应急厅人事教育训练处邮箱:rjc@yjglt.gxzf.gov.cn。邮件和报名表统一命名为“专项遴选+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姓名”。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表)、近期干部任免审批表(单位盖章)、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近三年重要文稿写作、完成重点任务(例如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等)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其中报送的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任免机关公章。
2.个人工作总结和自述材料各一份(电子版)。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工作主要内容、成绩亮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等(所述内容应符合保密工作要求);自述材料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自我认知、能力特长、家庭情况及兴趣爱好等。
(二)资格审查
厅政治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材料情况不实、弄虚作假以及不齐全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
(三)经历业绩评价
由自治区应急厅政治部成立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选的工作资历、业绩和岗位匹配度进行资历评价,根据岗位要求与人员匹配度,按1:5以上比例提出进入考试人选。考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并适当核减遴选计划。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应急厅官方网站“政务大厅”的“人事信息”版块公布。
(四)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且本人所报考职位未取消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按时参加自治区应急厅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结束后,全部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权重计分。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试总成绩。
(五)跟班学习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名额1:2的比例确定跟班人选,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跟班学习人选。跟班学习时间为2个月。
(六)考察商调
根据跟班人员日常表现情况、专项考察情况和适岗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按照不超过遴选名额1:2的比例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按程序组织开展考察、体检、公示、商调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必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考试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应急厅人事教育训练处联系。联系人:陈静,07713372582;王佩鑫,0771-3372580。
本公告由自治区应急厅人事教育训练处负责解释。